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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现场 核查操作规程

发表时间:2023-05-25 08:41

附件1

江西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现场

核查操作规程

(试行)

一、核查前准备

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定核查方案下发核查通知,从专家库中抽选核查成员组成核查组,选定被核查学校名单。

2.核查组从资助系统中导出被核查学校春季学期(或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受助学生信息形成名单表(样表1)并按年级、班级分类打印。

3.被核查学校通知在校受助学生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等);对因参加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不在校学生,学校须提供三方实习协议等证明材料及学生本人有效联系方式。

二、现场点名

1.核查组根据受助学生名单,采取进班或集中的方式进行现场点名核实。

2.核查人员逐个核实受助学生身份信息和受助情况,对请假等不在现场的学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逐个核实。

3.对参加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学生,查阅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方案(计划)、实习情况备案表、实习年度总结、三方实习协议、实习责任保险缴费凭证,以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日志、实习检查记录等材料。视情况电话抽查实习学生。

三、核查结束

1.核查组现场向被核查学校反馈核查情况。

2.填写现场核查统计确认表(样表2),并由核查人员、被核查学校资助负责人、被核查学校校长或法人签字确认,确认表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另一份由核查组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核查组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核查报告,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视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

四、问题整改

核查学校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认真开展整改,每季度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          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现场核查名单表(样表1)

2.          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现场核查统计确认表(样表2)

3.江西省中职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现场核查操作流程图


附件1-1

     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现场核查名单表

(样表1)

学校:                                                                                              

序号

核查情况

(打√或说明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

班级

专业名称

入学

年月

学制

助学金

    人)

免学费

    人)



































































注:此表按年级、班级打印2份,一份核查组使用,一份被核查学校使用。


附件1-2

           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现场核查统计确认表(样表)

学校:(盖章)                                                                 

资助项目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合计

申报人数

核查不通过人数

核查通过人数

申报人数

核查不通过人数

核查通过人数

申报人数

核查不通过人数

核查通过人数

申报人数

核查不通过人数

核查通过人数

国家助学金













免学费













学校资助负责人签名:                                      校长或法人签名:

                   

核查人员签名:                                                  间:     


附件1-3

江西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现场核查操作流程图

5254.jpg



附件2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操作规程

(试行)

一、组织申请

季学期开学后,组织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对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需同时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班级推荐

班主任或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根据申请条件推荐拟获奖学生,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推荐理由并签字。

三、年级(专业)审查

年级或专业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对拟获奖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并签字。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委员会召开预备会,提出评审工作要求和评审流程。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结合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排名和学生提供的突出表现材料,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审查拟获奖学生基本条件以及年级要求、成绩表现、表现特别突出等具体条件,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后,综合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名单公示

对评审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拍照留存。

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奖励金额,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学校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在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详细证明材料上加盖学校公章。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报送省级教育部门。

六、奖励金发放

当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七、系统维护

当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中录入获奖学生信息。

八、记入档案

学校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附件:江西省中职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操作流程图


附件2-1

江西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操作流程图

5255.jpg

江西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操作规程

(实行)

一、组织申请

组织申请由学校负责,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困难学生认定

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表

组织符合助学金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收集佐证材料

收集申请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

二、组织评审

(一)班级初审

1.成立班级评选认定小组。

2.召开班级评选认定小组会议,对涉农专业学生进行确认,对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进行评定,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户籍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拟受助名单,并形成会议纪要。

3.拟受助名单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受助名单报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1.汇总、审核班级上报的拟受助名单。

2.起草全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评审

召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受助学生名单,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系统维护

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中提交评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做好系统维护。

四、名单公示

主管部门在系统上审核通过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加盖公章,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拍照留存。

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发放金额,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五、资金发放

春季学期6月20日、秋季学期12月20日前,通过银行卡(含社会保障卡)足额发放助学金,发放凭证留存备查。

六、结果告知

采取发放告知书、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告知学生资助金发放情况,并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附件:江西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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